草莓视频app在线下载

校園生活

國務院147號令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》

發布(bu):2012-11-08

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
中華(hua)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(147號)

  第一章 總則

  第一條 為了保(bao)護計算機信息(xi)系(xi)統的安全,促進計算機的應(ying)用和發展,保(bao)障(zhang)社會主義現代化建(jian)設的順利進行,制(zhi)定本條例。

  第二條 本條(tiao)例(li)所稱的(de)計算(suan)機信息系統,是指(zhi)由(you)計算(suan)機及其(qi)相(xiang)關的(de)和(he)配(pei)套的(de)設(she)備、設(she)施(shi)(含(han)網絡)構(gou)成的(de),按照一定的(de)應用目標和(he)規則對信息進行采(cai)集、加(jia)工、存儲、傳輸(shu)、檢索等處理(li)的(de)人(ren)機系統。

  第三條  計算(suan)(suan)機信息(xi)(xi)系統(tong)的(de)安(an)(an)(an)全(quan)保(bao)護,應(ying)當保(bao)障(zhang)計算(suan)(suan)機及其相關的(de)和配套(tao)的(de)設備、設施(含(han)網絡)的(de)安(an)(an)(an)全(quan),運行(xing)環境的(de)安(an)(an)(an)全(quan),保(bao)障(zhang)信息(xi)(xi)的(de)安(an)(an)(an)全(quan),保(bao)障(zhang)計算(suan)(suan)機功能(neng)的(de)正常發(fa)揮,以維護計算(suan)(suan)機信息(xi)(xi)系統(tong)的(de)安(an)(an)(an)全(quan)運行(xing)。

  第四條 計(ji)算(suan)機信(xin)息(xi)(xi)系統(tong)的安全(quan)保護工作,重點維護國家事務、經濟建設、國防(fang)建設、尖端(duan)科學技(ji)術(shu)等(deng)重要領域的計(ji)算(suan)機信(xin)息(xi)(xi)系統(tong)的安全(quan)。

 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系統(tong)的安全(quan)保護,適(shi)用本(ben)條例。

  未聯(lian)網的(de)微型計算機的(de)安全保護辦法,另行制定(ding)。

  第六條 公(gong)安(an)部主(zhu)管全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(an)全保護工作。

  國(guo)家安(an)全部(bu)、國(guo)家保密局(ju)和(he)國(guo)務(wu)院其他有關部(bu)門,在國(guo)務(wu)院規(gui)定的(de)職責范圍內做好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安(an)全保護的(de)有關工作。

  第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(ren),不得利(li)用(yong)計(ji)算(suan)機信息系統從事危(wei)害國家(jia)利(li)益、集體利(li)益和公民合法利(li)益的活動,不得危(wei)害計(ji)算(suan)機信息系統的安全(quan)。 

  第二章 安全保護制度

  第八條 計算機信息(xi)系統的建設(she)和應用,應當遵(zun)守法律、行政法規(gui)和國(guo)家其他有關規(gui)定。

  第九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安(an)全等(deng)級保(bao)護。安(an)全等(deng)級的劃分標準和安(an)全等(deng)級保(bao)護的具體辦(ban)法(fa),由公安(an)部(bu)(bu)會(hui)同有關部(bu)(bu)門制(zhi)定。

  第十條 計算機(ji)機(ji)房(fang)(fang)應當符(fu)合(he)國(guo)家(jia)(jia)標準(zhun)和國(guo)家(jia)(jia)有關定。 在計算機(ji)機(ji)房(fang)(fang)附近施工(gong),不得危害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的安全。

  第十一條 進行國(guo)際聯網的計(ji)算機信(xin)息(xi)系(xi)統,由(you)計(ji)算機信(xin)息(xi)系(xi)統的使(shi)用單位報省級以上(shang)人民政府(fu)公安機關(guan)備案。

  第十二條 運輸、攜帶、郵寄計算機信息媒體進出境(jing)的,應當(dang)如實向海關申報。

  第十三條 計算(suan)機(ji)信息(xi)系統的使(shi)用單位(wei)應當建(jian)立健(jian)全(quan)安全(quan)管理制度,負責本(ben)單位(wei)計算(suan)機(ji)信息(xi)系統的安全(quan)保護(hu)工作。

  第十四條 對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中(zhong)發生的(de)案件,有關使(shi)用單位應當在(zai)24小時內向當地縣級以上(shang)人民政府(fu)公安機關報告。

   第十五條 對計(ji)算(suan)機病毒和(he)危害社會(hui)公(gong)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(zhi)研(yan)究工作,由(you)公(gong)安部歸(gui)口管理。

   第十六條 國家對計(ji)算機信(xin)息系統安(an)全專用產品的銷售實行許(xu)可證制(zhi)度。具體(ti)辦法由(you)公(gong)安(an)部(bu)會同有(you)關部(bu)門(men)制(zhi)定。

  第三章 安全監督

  第十七條 公安(an)機(ji)關對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(tong)安(an)全(quan)保護工作行(xing)使下列監(jian)督(du)職權(quan):

   (一(yi))監督、檢查、指導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安全保(bao)護工(gong)作;

   (二(er))查處(chu)危害計(ji)算(suan)機信息(xi)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(an)件;

   (三)履行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安全保護(hu)工作的(de)其他監督職責(ze)。

   第十八條 公安(an)(an)機(ji)關發現影響計算(suan)機(ji)信息系統安(an)(an)全的隱患(huan)時,應當及時通知(zhi)使用(yong)單位采(cai)取安(an)(an)全保護措施。

   第十九條 公安部(bu)在(zai)緊急情況下,可以就涉及計算機信息系(xi)統安全(quan)的特定事項發布專項通令。

  第四章 法律責任

  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(de)(de)規(gui)定,有下列行(xing)為之一的(de)(de),由(you)公(gong)安(an)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停機整頓:

  (一(yi))違反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安(an)全(quan)等級保護制度(du),危害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安(an)全(quan)的(de);

  (二)違(wei)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(guo)際聯網備案制度的(de);

  (三)不按(an)照規定時間報告計算(suan)機信息系(xi)統(tong)中(zhong)發生的案件(jian)的;

  (四)接到公(gong)安機關要求改(gai)進安全狀況的通知后,在限期(qi)內(nei)拒不(bu)改(gai)進的;

  (五)有危害計算機(ji)信(xin)息(xi)系統安全的其他(ta)行(xing)為的。

   第二十一條 計(ji)(ji)算機(ji)(ji)機(ji)(ji)房不符合國家(jia)標(biao)準(zhun)和國家(jia)其他有關規定的,或者在(zai)計(ji)(ji)算機(ji)(ji)機(ji)(ji)房附(fu)近施工危(wei)害(hai)計(ji)(ji)算機(ji)(ji)信息系統安(an)全(quan)的,由公安(an)機(ji)(ji)關會(hui)同有關單(dan)位進(jin)行處理(li)。

   第二十二條 運輸、攜帶(dai)、郵寄計算(suan)機信息媒體(ti)進出境,不如實向海關(guan)申報(bao)的,由海關(guan)依(yi)照《中華(hua)人(ren)民共和國(guo)海關(guan)法(fa)》和本條(tiao)例以及其他有關(guan)法(fa)律、法(fa)規(gui)(gui)的規(gui)(gui)定處理(li)。

   第二十三條 故意輸入(ru)計(ji)算(suan)機(ji)病毒以(yi)(yi)(yi)(yi)(yi)(yi)及其他有害(hai)數據危(wei)害(hai)計(ji)算(suan)機(ji)信息(xi)系統安(an)全(quan)的,或者未經許可出售計(ji)算(suan)機(ji)信息(xi)系統安(an)全(quan)專用產品的,由公安(an)機(ji)關(guan)處(chu)以(yi)(yi)(yi)(yi)(yi)(yi)警告或者對(dui)個人處(chu)以(yi)(yi)(yi)(yi)(yi)(yi)5000元(yuan)以(yi)(yi)(yi)(yi)(yi)(yi)下的罰款(kuan)(kuan)、對(dui)單位處(chu)以(yi)(yi)(yi)(yi)(yi)(yi)15000元(yuan)以(yi)(yi)(yi)(yi)(yi)(yi)下的罰款(kuan)(kuan);有違法所得(de)的,除(chu)予以(yi)(yi)(yi)(yi)(yi)(yi)沒收外,可以(yi)(yi)(yi)(yi)(yi)(yi)處(chu)以(yi)(yi)(yi)(yi)(yi)(yi)違法所得(de)1至3倍的罰款(kuan)(kuan)。

   第二十四條 違(wei)反本條例(li)的(de)規(gui)(gui)定,構(gou)成違(wei)反治(zhi)安管理行為的(de),依(yi)照《中華人民共和(he)國治(zhi)安管理處罰條例(li)》的(de)有(you)關(guan)規(gui)(gui)定處罰;構(gou)成犯罪的(de),依(yi)法追究(jiu)刑事(shi)責任。

   第二十五條 任(ren)何組織或(huo)者(zhe)個(ge)人違反本條例的(de)規定,給(gei)國家、集體或(huo)者(zhe)他(ta)人財產造成損失的(de),應(ying)當依法(fa)承(cheng)擔民事責任(ren)。

  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(ren)對(dui)公安機關依(yi)照本(ben)條例所作(zuo)出的(de)(de)具體行政(zheng)行為不服(fu)的(de)(de),可以依(yi)法申請行政(zheng)復或者提(ti)起行政(zheng)訴訟。

   第二十七條 執行本條例的(de)國(guo)家公(gong)務(wu)員利用職權,索取、收受賄(hui)賂或者有其(qi)他違法、失職行為(wei),構成犯(fan)罪的(de),依(yi)法追(zhui)究(jiu)刑事責任;尚不(bu)構成犯(fan)罪的(de),給(gei)予(yu)行政(zheng)處分。

  第五章 附則

 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下(xia)列用語的含義:

  計(ji)(ji)算(suan)(suan)機(ji)(ji)病毒(du),是指(zhi)(zhi)編制或(huo)者(zhe)在計(ji)(ji)算(suan)(suan)機(ji)(ji)程序中插(cha)入的破(po)壞計(ji)(ji)算(suan)(suan)機(ji)(ji)功能(neng)(neng)或(huo)者(zhe)毀壞數據,影響計(ji)(ji)算(suan)(suan)機(ji)(ji)使用(yong),并能(neng)(neng)自我復制的一(yi)組計(ji)(ji)算(suan)(suan)機(ji)(ji)指(zhi)(zhi)令(ling)或(huo)者(zhe)程序代碼。

  計(ji)(ji)算機信(xin)息(xi)系(xi)統安全(quan)專(zhuan)(zhuan)用(yong)產品,是指用(yong)于保(bao)護計(ji)(ji)算機信(xin)息(xi)系(xi)統安全(quan)的專(zhuan)(zhuan)用(yong)硬件和(he)軟(ruan)件產品。

  第二十九條 軍隊(dui)的計算(suan)機信(xin)息系統安全(quan)保護工(gong)作,按(an)照(zhao)軍隊(dui)的有關法規(gui)執(zhi)行。

  第三十條 公安部(bu)可以根據本條例制(zhi)定實(shi)施辦法。

 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(zi)發布之日(ri)起施行。

相關新聞
讀取內容中,請等待...
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 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 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