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莓视频app在线下载

校園生活

國務院147號令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》

發布:2012-11-08

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
中華(hua)人民共和(he)國(guo)國(guo)務院令 (147號)

  第一章 總則

  第一條 為了保護計算機(ji)信息(xi)系統的(de)安全,促進(jin)計算機(ji)的(de)應用和發(fa)展,保障社會主義現代(dai)化建(jian)設的(de)順利(li)進(jin)行,制定本條例。

  第二條 本(ben)條(tiao)例(li)所稱的(de)(de)計算機信(xin)息系(xi)統,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(xiang)關的(de)(de)和(he)配(pei)套的(de)(de)設備、設施(含網絡)構成(cheng)的(de)(de),按照一定的(de)(de)應用目標和(he)規則(ze)對信(xin)息進行采集、加工(gong)、存(cun)儲、傳輸(shu)、檢(jian)索(suo)等(deng)處理的(de)(de)人(ren)機系(xi)統。

  第三條  計(ji)算(suan)機(ji)信(xin)息系統的(de)安(an)全保(bao)(bao)護(hu),應當(dang)保(bao)(bao)障計(ji)算(suan)機(ji)及(ji)其相關(guan)的(de)和(he)配套的(de)設備、設施(含網絡)的(de)安(an)全,運行環境的(de)安(an)全,保(bao)(bao)障信(xin)息的(de)安(an)全,保(bao)(bao)障計(ji)算(suan)機(ji)功能(neng)的(de)正常(chang)發揮,以維護(hu)計(ji)算(suan)機(ji)信(xin)息系統的(de)安(an)全運行。

  第四條 計(ji)算機信息系(xi)統的安全保護工(gong)作,重點維護國(guo)(guo)家(jia)事(shi)務、經(jing)濟建(jian)設、國(guo)(guo)防(fang)建(jian)設、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(yao)領域(yu)的計(ji)算機信息系(xi)統的安全。

 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(jing)內的(de)計算機信息系統的(de)安全保(bao)護,適用本條例。

  未聯(lian)網(wang)的微型計算機的安全保護(hu)辦法,另(ling)行制定。

  第六條 公安部主管全(quan)(quan)國(guo)計(ji)算機信息系統安全(quan)(quan)保護工作。

  國(guo)家安(an)全(quan)部(bu)(bu)、國(guo)家保密(mi)局和國(guo)務院(yuan)其他有關部(bu)(bu)門,在國(guo)務院(yuan)規(gui)定(ding)的職責范圍內做(zuo)好計算(suan)機信息系統安(an)全(quan)保護的有關工(gong)作。

  第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,不得(de)利用(yong)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從事(shi)危害(hai)國(guo)家利益(yi)、集體利益(yi)和(he)公民合(he)法利益(yi)的(de)活(huo)動,不得(de)危害(hai)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的(de)安全。 

  第二章 安全保護制度

  第八條 計算機信息系(xi)統的建設和應(ying)用,應(ying)當遵守法(fa)律、行(xing)政法(fa)規(gui)和國家其他有關規(gui)定(ding)。

  第九條 計(ji)算機信息系統實行(xing)安(an)全等級保護。安(an)全等級的(de)劃分(fen)標準和安(an)全等級保護的(de)具體辦法,由公(gong)安(an)部會同有(you)關(guan)部門制定。

  第十條 計(ji)算機(ji)(ji)機(ji)(ji)房(fang)(fang)應當符合國家標準(zhun)和(he)國家有(you)關定。 在計(ji)算機(ji)(ji)機(ji)(ji)房(fang)(fang)附近(jin)施工,不得(de)危(wei)害計(ji)算機(ji)(ji)信息系(xi)統的安全。

  第十一條 進(jin)行國際聯(lian)網的計(ji)(ji)算機信(xin)息系統,由(you)計(ji)(ji)算機信(xin)息系統的使用(yong)單位報(bao)省級以上人(ren)民政府(fu)公(gong)安機關備(bei)案。

  第十二條 運輸、攜帶、郵寄計(ji)算機信(xin)息(xi)媒(mei)體進出境的,應當(dang)如實向海關申報。

  第十三條 計(ji)算(suan)機信(xin)息(xi)系(xi)統的(de)使用單位應當建(jian)立健全(quan)安(an)全(quan)管理(li)制度,負責本(ben)單位計(ji)算(suan)機信(xin)息(xi)系(xi)統的(de)安(an)全(quan)保護工(gong)作。

  第十四條 對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,有關(guan)使(shi)用單位應當在24小時(shi)內向(xiang)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(ji)關(guan)報告。

   第十五條 對計算(suan)機病(bing)毒和危(wei)害(hai)社會公共安全(quan)的其(qi)他有害(hai)數據的防治研(yan)究工作,由公安部歸口(kou)管理(li)。

   第十六條 國家(jia)對計算機(ji)信(xin)息系統安(an)全專用產品的銷售實(shi)行許可證制度。具體辦法由公安(an)部會同有關(guan)部門制定(ding)。

  第三章 安全監督

 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(guan)對計算(suan)機信息系統安全保(bao)護工作行使下列監(jian)督職權:

   (一)監督、檢查、指導計算機信(xin)息系(xi)統安全保護工(gong)作;

   (二)查處危害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(fa)犯罪案件(jian);

   (三(san))履(lv)行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(tong)安全保護(hu)工作的(de)其他監(jian)督職責。

   第十八條 公安(an)機關發現影響計(ji)算機信息系(xi)統安(an)全(quan)的隱患時,應(ying)當及(ji)時通知使(shi)用單(dan)位采取安(an)全(quan)保(bao)護措施。

   第十九條 公安部(bu)在(zai)緊急情況(kuang)下,可(ke)以(yi)就涉及計算(suan)機(ji)信息(xi)系統安全的特(te)定事(shi)項發布專項通令。

  第四章 法律責任

  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,有(you)下列行為(wei)之一的,由公安機(ji)關處以警告(gao)或者停機(ji)整頓:

  (一)違(wei)反計算機信息系(xi)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(du),危害計算機信息系(xi)統安全的;

  (二)違(wei)反(fan)計算機信息(xi)系統國際聯網備案制度(du)的;

  (三(san))不(bu)按照規(gui)定時(shi)間報(bao)告計算(suan)機信息系統中發生(sheng)的案(an)件(jian)的;

  (四)接(jie)到公安(an)(an)機關要求改(gai)進安(an)(an)全(quan)狀(zhuang)況(kuang)的通知后,在限期內拒(ju)不改(gai)進的;

  (五)有危害計(ji)算(suan)機(ji)信息系統安全的其他(ta)行為(wei)的。

   第二十一條 計(ji)算機機房不符合(he)國家標準(zhun)和國家其他有(you)關規(gui)定(ding)的(de)(de),或者在計(ji)算機機房附近施工危害計(ji)算機信(xin)息系(xi)統安全的(de)(de),由(you)公安機關會同(tong)有(you)關單(dan)位進行處理(li)。

   第二十二條 運輸、攜帶、郵寄計算機信息媒體進出(chu)境,不如實(shi)向海(hai)關(guan)(guan)申(shen)報(bao)的(de),由海(hai)關(guan)(guan)依照《中華(hua)人(ren)民共(gong)和國海(hai)關(guan)(guan)法(fa)》和本條例以及其他有關(guan)(guan)法(fa)律、法(fa)規的(de)規定處理。

   第二十三條 故意輸入(ru)計(ji)算機(ji)(ji)(ji)病毒以(yi)(yi)及其(qi)他有(you)害數據危害計(ji)算機(ji)(ji)(ji)信息系(xi)統(tong)安全的(de)(de),或者(zhe)未(wei)經(jing)許可出(chu)售計(ji)算機(ji)(ji)(ji)信息系(xi)統(tong)安全專用產品的(de)(de),由公安機(ji)(ji)(ji)關處(chu)以(yi)(yi)警告(gao)或者(zhe)對個人處(chu)以(yi)(yi)5000元以(yi)(yi)下的(de)(de)罰款(kuan)、對單位處(chu)以(yi)(yi)15000元以(yi)(yi)下的(de)(de)罰款(kuan);有(you)違法所得(de)的(de)(de),除予以(yi)(yi)沒收外,可以(yi)(yi)處(chu)以(yi)(yi)違法所得(de)1至3倍的(de)(de)罰款(kuan)。

  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(de)規(gui)定(ding),構(gou)成違反治(zhi)安(an)管理(li)行為(wei)的(de),依(yi)照《中華人民共和(he)國(guo)治(zhi)安(an)管理(li)處罰條例》的(de)有(you)關規(gui)定(ding)處罰;構(gou)成犯(fan)罪的(de),依(yi)法追究刑事(shi)責任。

   第二十五條 任何組織或(huo)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,給(gei)國家、集體或(huo)者他人財(cai)產(chan)造成(cheng)損失的,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(ze)任。

   第二十六條 當(dang)事人對公安機(ji)關依照本條例所作(zuo)出的(de)具體行(xing)政行(xing)為不服的(de),可以依法申請行(xing)政復或者提(ti)起行(xing)政訴訟。

   第二十七條 執行本條例的(de)國(guo)家公務員(yuan)利用(yong)職權,索取、收受(shou)賄賂或(huo)者有(you)其他違法、失職行為,構成犯罪的(de)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尚不構成犯罪的(de),給予行政處(chu)分。

  第五章 附則

  第二十八條 本條(tiao)例下列用語的含義:

  計(ji)(ji)算(suan)(suan)機(ji)病(bing)毒,是指編制(zhi)或者在(zai)計(ji)(ji)算(suan)(suan)機(ji)程(cheng)序(xu)中(zhong)插入的(de)破壞計(ji)(ji)算(suan)(suan)機(ji)功能或者毀(hui)壞數據(ju),影響計(ji)(ji)算(suan)(suan)機(ji)使用,并(bing)能自我(wo)復制(zhi)的(de)一(yi)組(zu)計(ji)(ji)算(suan)(suan)機(ji)指令(ling)或者程(cheng)序(xu)代(dai)碼。

  計(ji)算機信息系統(tong)安全(quan)專用產品(pin)(pin),是(shi)指用于(yu)保(bao)護計(ji)算機信息系統(tong)安全(quan)的專用硬件(jian)和(he)軟(ruan)件(jian)產品(pin)(pin)。

  第二十九條 軍(jun)隊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(bao)護(hu)工作,按(an)照軍(jun)隊的有關法規(gui)執行。

  第三十條 公安部(bu)可(ke)以根據本條(tiao)例制(zhi)定實(shi)施(shi)辦法。

  第三十一條 本(ben)條例(li)自發布(bu)之日起施行(xing)。

相關新聞
讀取(qu)內容中,請等待...
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 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 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