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發《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學生(sheng)創意創業園管(guan)理辦(ban)法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管理辦法》已經學(xue)校研究(jiu)通過,現予印發,請遵(zun)照(zhao)執行。
深圳職(zhi)業(ye)技術學院
2016年(nian)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(wei)培養大(da)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精(jing)神,提高(gao)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能力,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建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”)。為(wei)保證(z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各項工作有(you)序開展,特(te)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在學校學生創(chuang)業(ye)(ye)教育工作領導(dao)小(xiao)組領導(dao)下,以“保障公平、兼顧(gu)效率、協調指導(dao)、服(fu)務為先”為原(yuan)則,努力建(jian)設(she)高效務實的創(chuang)業(ye)(ye)孵(fu)化(hua)平臺。
第三條 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是(shi)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實(shi)踐(jian)基地(di),也是(shi)學(xue)校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教育基地(di),具有孵化器功能(neng)。通過(guo)提供基本場地(di)和孵化服(fu)務,充分發(fa)揮(hui)大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主體作(zuo)用,培(pei)養(yang)具有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(xin)精神和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(neng)力的復(fu)合型人(ren)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(xue)校授權創業學(xue)院對創業園進行管理,其(qi)主要職責有:
1.制定(ding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管理(li)制度,全面負責(ze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的日常管理(li)工作。
2.組織創業(ye)園(yuan)入(ru)園(yuan)申(shen)報及項目評審工作,并(bing)與入(ru)園(yuan)項目簽訂協(xie)議(yi)。
3.組織(zhi)和協調學生開展創業實踐(jian)活動。
4.管理和維護創業園公(gong)共財(cai)產(chan)。
5.委托第三方服務機(ji)構(gou)為創業(ye)園入駐企(qi)業(ye)提(ti)供包括工商注冊、財稅代理(li)、政策咨詢、創業(ye)指導(dao)和課程培訓等(deng)孵(fu)化(hua)服務,創業(ye)學院對其進行評價和監(jian)督。
6.負(fu)責創(chuang)業園的(de)對外宣傳與(yu)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業(ye)園申(shen)報入駐條件
1.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項目較為成(cheng)熟,具有一定科技(ji)含量(liang)、創(chuang)(chuang)新性和(he)較好(hao)市(shi)場前景。鼓(gu)勵(li)具有發明專(zhuan)利、科研(yan)成(cheng)果及各類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大賽中成(cheng)績優(you)秀(xiu)的團隊申(shen)報入駐(zhu)。
2.創(chuang)業(ye)項目負責人須(xu)為我校(xiao)全(quan)日制在校(xiao)生(sheng)(sheng)或應(ying)屆畢業(ye)生(sheng)(sheng),創(chuang)業(ye)項目的經(jing)營(ying)者具(ju)有(you)較高的素(su)養和良(liang)好的品格(ge),懂政策(ce)、重信譽、有(you)一定經(jing)營(ying)能力,并自愿(yuan)接受學校(xiao)管理。
3.創業項(xiang)目(mu)負(fu)責人應(ying)具備一定(ding)的項(xiang)目(mu)啟(qi)動資金(jin)和風險承(cheng)擔(dan)能力,并須取得(de)家長或監護人同意。
4.凡有違法犯(fan)罪記(ji)錄及個人征信記(ji)錄不(bu)良(liang)者,不(bu)具備申報資格。
第六條 入園程(cheng)序(xu)及要求
1.提(ti)交(jiao)申請材料。材料清單如下:
(1)項目申報(bao)書(shu);
(2)項目商(shang)業計劃書;
(3)項目(mu)負(fu)責(ze)人(ren)個人(ren)征信記錄材料;
(4)項目所有(you)股(gu)東簡歷(li)及(ji)身份證(zheng)復(fu)印(yin)件(jian),在校生及(ji)應屆(jie)畢(bi)業生需(xu)提供學生證(zheng)復(fu)印(yin)件(jian)。
2.創業(ye)學院做(zuo)申報資格(ge)審(shen)查(cha)。
3.專家評(ping)審委員會做項目評(ping)審。
4.評審(shen)結果上(shang)報學校審(shen)批。
5.通過審批的項目簽(qian)署創業園入駐協議。
6.繳納(na)經營場地配(pei)套設施(shi)及(ji)水(shui)電費(fei)押金(jin)兩千(qian)元。
7.簽訂(ding)入園協議(yi)后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公(gong)司工商注冊,且公(gong)司應由(you)全日制(zhi)在校生擔任法定代表人;非在校生入股比例總(zong)計不得超過(guo)30%,且須向創業(ye)學院(yuan)報備。
第七條(tiao) 入駐企(qi)業的權利(li)和義(yi)務
1.入駐企業最高可獲(huo)24個(ge)月的(de)經營場地免費使(shi)用權(quan)。
2.園(yuan)區(qu)(qu)每6個月(yue)進行(xing)一次成長性評(ping)估,評(ping)估通過的(de)企(qi)業可繼續孵(fu)(fu)化(hua);孵(fu)(fu)化(hua)期間可獲(huo)園(yuan)區(qu)(qu)提供的(de)孵(fu)(fu)化(hua)服務。
3.入(ru)駐企業(ye)以(yi)6個(ge)月(yue)為周(zhou)期可獲(huo)(huo)得學校(xiao)創業(ye)基金資助,同時獲(huo)(huo)得園區(qu)配套孵化服務。
4.入駐企業(ye)接受園(yuan)區第三方服(fu)務(wu)機構統一財稅管理(li),企業(ye)成員須遵守(shou)園(yuan)區各項(xiang)管理(li)規定(ding),積(ji)極(ji)參與各項(xiang)公共活動(dong)。
5.入駐企業須參與企業成長計(ji)劃(hua),詳見附件一(yi)。
第八條 運行(xing)管理
1.學校對(dui)批準入駐創(chuang)業(ye)園企業(ye)一律采取(qu)合同(tong)制方式(shi)進行管理,入駐企業(ye)自(zi)主經營、自(zi)負盈虧、獨立(li)承擔風險與法律責任。
2.創業園為入駐企(qi)業提(ti)供(gong)經(jing)營場地及配套設施,并按照(zhao)學校(xiao)統(tong)一(yi)規定收取相關維(wei)護費用。
3.入駐企(qi)(qi)業(ye)孵化(hua)(hua)期內,出現改變(bian)企(qi)(qi)業(ye)性質(zhi)、經(jing)營(ying)內容、法(fa)定代表人(ren)、提前中止創業(ye)孵化(hua)(hua)等情況,企(qi)(qi)業(ye)法(fa)定代表人(ren)須提前15天提交(jiao)報告,經(jing)創業(ye)學(xue)院審核批(pi)準(zhun)后,方可變(bian)更。對違反國家、學(xue)校有關規定的(de)企(qi)(qi)業(ye),學(xue)校將要(yao)求其(qi)退出園區。
第九條(tiao) 園區管(guan)理
1.入(ru)駐企(qi)業須在協議指定區(qu)域內(nei)經(jing)營,不得占(zhan)用公共區(qu)域。
2.入駐(zhu)企業的裝修(xiu)方案、廣告(gao)內(nei)容須(xu)經創(chuang)業學院批準方可實(shi)施,不得擅(shan)自對園(yuan)區(qu)既(ji)定格(ge)局進(jin)行改(gai)造,不得破壞園(yuan)區(qu)整(zheng)體規劃。
3.入駐企業(ye)在園內舉行(xing)活(huo)動(dong),須至少提前(qian)三(san)天向創業(ye)學(xue)院申請(qing),如有校外(wai)人員參(can)加,須提前(qian)一周申請(qing)。
4.入駐企業(ye)(ye)應主動配合各項管理工作,包括準時出(chu)席工作會議和檢查考核等。對于(yu)無(wu)故曠會、拒檢等情況,創業(ye)(ye)學院(yuan)有權采取相應措施,直至勒令退園(yuan)。
第(di)十條 安全管(guan)理(li)
1.入駐企業要(yao)(yao)嚴格履行《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消防(fang)安(an)全管理規定》的相關要(yao)(yao)求,強化安(an)全意識,共同維護(hu)園區的安(an)全環境。
2.入駐(zhu)企業必須做到離開(kai)時鎖門關窗,斷水斷電。
3.園區內禁(jin)止(zhi)入駐企(qi)業任何人(ren)員留(liu)宿。
4.園(yuan)區內不得飼養寵物。
5.園區(qu)內禁止烹飪活動。
第十一(yi)條 入(ru)駐企業的考(kao)核
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(xue)院每(mei)6個月對入(ru)駐企業(ye)(ye)進行(xing)一次成(cheng)長性評估(gu),主要包括“成(cheng)長計劃考(kao)核(he)、經營狀(zhuang)況評估(gu)以(yi)及園區管理考(kao)核(he)”三部分。
1.成長計劃考核(he)
入駐企業(ye)須在每(mei)6個(ge)月孵化期內完成(cheng)成(cheng)長(chang)計(ji)劃15學(xue)分(fen);未(wei)完成(cheng)者,視為(wei)考(kao)核(he)不合格(ge),該企業(ye)退(tui)出創業(ye)園,詳見附(fu)件一《企業(ye)家成(cheng)長(chang)計(ji)劃》。
2.經營狀(zhuang)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以(yi)6個月為(wei)周期向(xiang)評審小組提交第三(san)方機構(gou)出具的(de)財務(wu)報(bao)表、納稅記錄,以(yi)及業務(wu)合同(復印件)等相關佐證材料(liao)。
(2)入駐(zhu)企業須參(can)加(jia)成長性評估現場答辯會,闡述(shu)項目的(de)經營(ying)狀況和孵化(hua)水準,由評審小組(zu)結合上述(shu)財務報告等(deng)佐(zuo)證材料進行客觀公正的(de)評分。
(3)經(jing)評估,對于經(jing)營狀況不理想、成長性(xing)不足、盈(ying)利能力欠缺或基本處于停滯狀態的企業,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園。
3.園區(qu)管理考核
園區管理考核(he)主要由考勤管理和(he)日(ri)常管理兩部分組成。
考核(he)采取扣(kou)分制,即(ji)入(ru)駐(zhu)企業均具有15分基(ji)(ji)礎分,考核(he)根據其(qi)一個周期的日常考勤、違(wei)規記錄、無故缺(que)席(xi)等行為(wei)表現予以扣(kou)分,扣(kou)完(wan)即(ji)止。其(qi)中,日常考勤缺(que)席(xi)1次(ci)扣(kou)1分,違(wei)規警告1次(ci)扣(kou)5分,園區會議缺(que)席(xi)1次(ci)扣(kou)5分、遲到扣(kou)2分。基(ji)(ji)礎分扣(kou)完(wan)的入(ru)駐(zhu)企業直接視(shi)為(wei)取消考核(he)資格(ge),當即(ji)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在孵(fu)期間,除國(guo)家法定假(jia)期和(he)節(jie)假(jia)日外(wai),正常(chang)的工作日早上(shang)9:00~9:30需到(dao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管理辦公室(shi)考勤(qin)。企業如(ru)有正常(chang)的外(wai)出活(huo)動(dong)無法準時(shi)開門營業須提前一天(tian)申(shen)請,事(shi)后到(dao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管理辦公室(shi)補登記,沒有提前申(shen)請則視為缺勤(qin)。
凡出現(xian)違(wei)規行為者(zhe),由(you)創業學(xue)院(yuan)發(fa)出違(wei)規警告,并下發(fa)《深職院(yuan)創意創業園(yuan)違(wei)規處理(li)告知(zhi)書(shu)》,責令整改,累計(ji)達(da)到三次者(zhe),創業學(xue)院(yuan)將(jiang)下發(fa)《退(tui)(tui)出園(yuan)區(qu)通知(zhi)書(shu)》,該企業退(tui)(tui)出創業園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(ye)(ye)出(chu)現(xian)下(xia)列情(qing)況(kuang)之(zhi)一(yi)者,一(yi)經查實創業(ye)(ye)學院將下(xia)發《退出(chu)園(yuan)(yuan)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(ye)(ye)退出(chu)創業(ye)(ye)園(yuan)(yuan)。
項(xiang)目(mu)(mu)入園后(hou),未(wei)按要(yao)求(qiu)在(zai)園區內開展工作(zuo)(zuo),項(xiang)目(mu)(mu)長期處(chu)于停頓狀(zhuang)態,致(zhi)使寫字間超(chao)過10個工作(zuo)(zuo)日處(chu)于空(kong)置或關(guan)閉狀(zhuang)態者(zhe);
未能(neng)按時向創業學院上報相關材料(liao),或所報材料(liao)內容不真實,通過整改(gai)無效者(zhe);
入駐企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者;
入駐(zhu)企業負責人違(wei)法或違(wei)反校紀(ji)校規受紀(ji)律處分者(zhe);
超出(chu)業務規定范圍,從(cong)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(guan)的商(shang)業活(huo)動或其他(ta)違規商(shang)業活(huo)動者(zhe);
不(bu)按規定時間繳納應繳費用者,
不適宜在創業園(yuan)繼續孵化的其他情況。
4.評(ping)估指標體系
|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要指商品開發(fa),MK主(zhu)要指市(shi)場渠道開發(fa),MG主(zhu)要指經營管理技能。
第(di)十二條 退出創(chuang)業園
1.入駐企業進(jin)駐時間原則上不(bu)超過24個月,協議期(qi)滿統(tong)一辦理退園手續。
2.入駐企業(ye)半年度成(cheng)長(chang)性評估未(wei)達標者,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。
3.入駐企業(ye)違反園(yuan)(yuan)區管理(li)規定,收到創(chuang)業(ye)學院發放(fang)的《退出(chu)(chu)園(yuan)(yuan)區通知(zhi)書(shu)》,則該(gai)企業(ye)退出(chu)(chu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yuan)。
4.入(ru)駐企業(ye)法定代表人變更(geng)為非我校(xiao)在校(xiao)生或應屆畢業(ye)生時,應主動提出退(tui)園申(shen)請,及時辦理退(tui)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(shi)三(san)條 本辦法適用(yong)范圍(wei)為深圳職業(ye)(ye)技術學(xue)院(yuan)在校(xiao)生及(ji)學(xue)生創意創業(ye)(ye)園入駐(zhu)企業(ye)(ye)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(fa)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五條 學校學生創(chuang)業工作(zuo)領導小組授權(quan)創(chuang)業學院負責解釋(shi)本辦法。
深圳(zhen)職(zhi)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(yue)3日
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