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(shen)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(guan)于印(yin)發《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(yuan)管(guan)理辦(ban)法》的(de)通(tong)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管(guan)理辦法》已經學(xue)校研究通過,現予(yu)印發,請(qing)遵照執(zhi)行。
深圳職(zhi)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(yue)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培(pei)養大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精神,提高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(neng)力,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建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”)。為保證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各(ge)項工作有序開展,特制(zhi)定本辦法(fa)。
第二(er)條(tiao) 創業園在學校學生創業教育(yu)工作領(ling)導小(xiao)組領(ling)導下,以(yi)“保障公(gong)平、兼顧效率、協調指導、服務(wu)為(wei)先”為(wei)原(yuan)則,努力建設高效務(wu)實的創業孵化平臺。
第(di)三條(tiao) 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是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實踐基地(di),也是學校(xiao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教育基地(di),具有孵(fu)化(hua)器功能(neng)。通過提(ti)供基本場(chang)地(di)和(he)孵(fu)化(hua)服務(wu),充分發揮大(da)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主體作(zuo)用,培養具有創(chuang)(chuang)新精神和(he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(neng)力(li)的復合型(xing)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(tiao) 學(xue)校授權創業學(xue)院對(dui)創業園進行管理,其主要職責有:
1.制定創(chuang)業(ye)園管(guan)理(li)制度,全面負責創(chuang)業(ye)園的日(ri)常管(guan)理(li)工(gong)作。
2.組織(zhi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入(ru)園(yuan)申報及項(xiang)目(mu)評審工作,并與(yu)入(ru)園(yuan)項(xiang)目(mu)簽訂協議。
3.組織和(he)協調學生開展創(chuang)業實踐活(huo)動。
4.管(guan)理和維護創業園(yuan)公共財(cai)產。
5.委托第(di)三(san)方服務(wu)機構(gou)為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入駐企業(ye)(ye)(ye)提供包括(kuo)工商注冊、財稅(shui)代(dai)理、政策咨詢、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指導和(he)課(ke)程(cheng)培訓等孵化服務(wu),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學院對其進行評價和(he)監督(du)。
6.負責創業園的對外(wai)宣傳與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(tiao) 創業園(yuan)申報(bao)入駐(zhu)條(tiao)件(jian)
1.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項目較為成(cheng)熟,具有一定(ding)科(ke)技含量、創(chuang)(chuang)新(xin)性和較好市(shi)場前景(jing)。鼓(gu)勵具有發明(ming)專利、科(ke)研成(cheng)果及各類創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大(da)賽中成(cheng)績優秀的團(tuan)隊(dui)申報入駐。
2.創業(ye)項(xiang)(xiang)目負責人(ren)須為我(wo)校全日制在校生(sheng)或應屆畢業(ye)生(sheng),創業(ye)項(xiang)(xiang)目的經營(ying)者(zhe)具(ju)有(you)(you)較高(gao)的素養和良好(hao)的品格,懂政策、重信譽(yu)、有(you)(you)一定經營(ying)能(neng)力,并自愿接(jie)受學校管理。
3.創業項目(mu)負責人(ren)應具備一(yi)定(ding)的項目(mu)啟動資金和風險承擔能力,并須取得(de)家長或監護(hu)人(ren)同意。
4.凡有違法犯(fan)罪記(ji)錄(lu)及個人(ren)征信(xin)記(ji)錄(lu)不良者,不具備申報資格(ge)。
第六條 入園程序及要求
1.提交(jiao)申請材料(liao)。材料(liao)清單(dan)如下(xia):
(1)項目申(shen)報書;
(2)項(xiang)目商業計劃書;
(3)項目負(fu)責人個人征信記錄材料;
(4)項(xiang)目所有(you)股東(dong)簡歷(li)及身份證復印件,在校(xiao)生(sheng)(sheng)及應屆畢業生(sheng)(sheng)需提供(gong)學生(sheng)(sheng)證復印件。
2.創業學院做申(shen)報資格(ge)審(shen)查(cha)。
3.專家(jia)評審(shen)委員會做(zuo)項(xiang)目評審(shen)。
4.評審結果(guo)上(shang)報(bao)學(xue)校審批(pi)。
5.通過審批(pi)的(de)項目(mu)簽署創業園入駐(zhu)協議。
6.繳納經營場地配套設(she)施及水(shui)電費押金兩千元。
7.簽訂入園(yuan)協議(yi)后須(xu)在15個工(gong)作日(ri)內完(wan)成公(gong)(gong)司工(gong)商注冊,且公(gong)(gong)司應由(you)全(quan)日(ri)制在校生擔任法定(ding)代表人;非在校生入股(gu)比例總計不得超過30%,且須(xu)向創業學(xue)院(yuan)報(bao)備(bei)。
第七條 入駐(zhu)企業的權利和義(yi)務
1.入(ru)駐企業(ye)最高(gao)可獲(huo)24個月的經營場地免費使用權。
2.園區每6個月進行一(yi)次成長性評估(gu),評估(gu)通過的企業可繼續孵化;孵化期間可獲園區提供(gong)的孵化服務。
3.入駐企業(ye)以(yi)6個月為周期可(ke)獲得學校創(chuang)業(ye)基金資(zi)助(zhu),同時獲得園(yuan)區(qu)配套孵化(hua)服(fu)務。
4.入駐(zhu)企業接受園(yuan)區第三方服務機(ji)構統一財稅管理(li),企業成員須遵(zun)守園(yuan)區各項(xiang)管理(li)規定,積極參與各項(xiang)公共(gong)活動。
5.入駐企業(ye)須參與企業(ye)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,詳見附件一。
第八條 運(yun)行(xing)管(guan)理(li)
1.學(xue)校對批準入(ru)駐創業(ye)園企(qi)業(ye)一律(lv)采取合同制方式進(jin)行(xing)管理,入(ru)駐企(qi)業(ye)自(zi)主經營(ying)、自(zi)負盈虧、獨(du)立承擔風險與(yu)法(fa)律(lv)責任。
2.創業(ye)園(yuan)為入駐企業(ye)提供經營場地及配(pei)套設施,并按(an)照學(xue)校統(tong)一規(gui)定收取(qu)相關維護(hu)費用(yong)。
3.入(ru)駐企業孵(fu)化期(qi)內,出(chu)現改變企業性(xing)質、經營內容、法定(ding)代表(biao)人、提(ti)(ti)前中止創業孵(fu)化等情(qing)況,企業法定(ding)代表(biao)人須提(ti)(ti)前15天(tian)提(ti)(ti)交報告,經創業學(xue)院審核批(pi)準(zhun)后,方可變更。對違反國家、學(xue)校有關規定(ding)的(de)企業,學(xue)校將要求其退(tui)出(chu)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(guan)理
1.入(ru)駐企業須在協議指定區(qu)域(yu)內經營(ying),不得占(zhan)用(yong)公共區(qu)域(yu)。
2.入駐企業的裝修方(fang)案、廣(guang)告(gao)內容須經(jing)創業學院批準方(fang)可(ke)實施,不得擅自對(dui)園區既定格局進行改造,不得破壞園區整體規劃。
3.入駐企(qi)業在園內舉(ju)行(xing)活動,須至少(shao)提前三天向創業學院申(shen)請(qing),如有校(xiao)外人員參加,須提前一周申(shen)請(qing)。
4.入駐企業應(ying)(ying)主動配合(he)各項管理工(gong)作,包括準時出席(xi)工(gong)作會(hui)議和(he)檢查(cha)考核等(deng)。對于無(wu)故曠會(hui)、拒(ju)檢等(deng)情況,創(chuang)業學院有權采取相應(ying)(ying)措施,直至(zhi)勒令退園。
第十條 安(an)全管理
1.入駐企業(ye)要嚴格履行《深(shen)圳(zhen)職(zhi)業(ye)技術(shu)學院創意創業(ye)園消(xiao)防安全管理規定》的相關要求,強化安全意識,共同(tong)維(wei)護(hu)園區的安全環境。
2.入駐企業必須做到離開時鎖門(men)關(guan)窗,斷水(shui)斷電。
3.園區(qu)內禁止(zhi)入駐(zhu)企(qi)業任何人員留宿。
4.園區(qu)內(nei)不得飼養寵物。
5.園區內禁(jin)止(zhi)烹(peng)飪(ren)活動(dong)。
第十一條 入駐企業的(de)考核(he)
創業學(xue)院每6個月對入駐企業進行一次成長性(xing)評估,主要(yao)包括“成長計劃考核(he)、經營(ying)狀況評估以(yi)及園區管理考核(he)”三部(bu)分。
1.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考核
入駐企業須在每(mei)6個月(yue)孵(fu)化期內完成(cheng)成(cheng)長計(ji)劃15學分(fen);未完成(cheng)者,視為考(kao)核(he)不合格,該企業退出創(chuang)業園,詳見附件一《企業家成(cheng)長計(ji)劃》。
2.經營狀況(kuang)評估
(1)入駐企(qi)業(ye)以(yi)6個月為周(zhou)期向評審小組提(ti)交第三(san)方(fang)機(ji)構出(chu)具的財務報表、納稅(shui)記錄,以(yi)及業(ye)務合同(tong)(復印(yin)件)等相關佐證材料。
(2)入駐企業須參加(jia)成長(chang)性評(ping)估現場(chang)答(da)辯會,闡(chan)述項(xiang)目的經營狀(zhuang)況和孵化水(shui)準,由評(ping)審(shen)小組(zu)結合上(shang)述財務報告等佐(zuo)證材料進行客觀公正的評(ping)分。
(3)經評估,對于(yu)經營狀況不理想(xiang)、成(cheng)長(chang)性不足、盈(ying)利能力(li)欠缺或基本處于(yu)停滯狀態的企業,終止孵(fu)化,退出創業園。
3.園區管理考核(he)
園區管理(li)考核(he)主要由考勤管理(li)和日(ri)常管理(li)兩部分組成。
考(kao)核采取扣分制(zhi),即(ji)入駐(zhu)(zhu)企業(ye)(ye)(ye)均具有15分基(ji)礎分,考(kao)核根(gen)據(ju)其一個周期的日常考(kao)勤、違規記錄、無故缺(que)席等行(xing)為表現予以(yi)扣分,扣完即(ji)止(zhi)。其中(zhong),日常考(kao)勤缺(que)席1次扣1分,違規警告(gao)1次扣5分,園(yuan)區會議缺(que)席1次扣5分、遲到(dao)扣2分。基(ji)礎分扣完的入駐(zhu)(zhu)企業(ye)(ye)(ye)直接視為取消考(kao)核資格,當即(ji)終止(zhi)孵化(hua),退(tui)出創業(ye)(ye)(ye)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(zhu)企(qi)(qi)業(ye)(ye)在孵期間,除國家法(fa)定假期和節假日外,正常的(de)工作日早(zao)上(shang)9:00~9:30需到創意創業(ye)(ye)園(yuan)管理(li)辦公(gong)室(shi)考勤。企(qi)(qi)業(ye)(ye)如(ru)有(you)正常的(de)外出活動無法(fa)準時開門營業(ye)(ye)須提前(qian)一天申請,事后到創意創業(ye)(ye)園(yuan)管理(li)辦公(gong)室(shi)補登(deng)記,沒(mei)有(you)提前(qian)申請則視為缺(que)勤。
凡(fan)出(chu)(chu)現違規(gui)行為者,由創業學(xue)院(yuan)發(fa)出(chu)(chu)違規(gui)警告,并下發(fa)《深職院(yuan)創意創業園違規(gui)處(chu)理告知(zhi)書(shu)》,責令整改,累計達到三次者,創業學(xue)院(yuan)將下發(fa)《退出(chu)(chu)園區通知(zhi)書(shu)》,該企業退出(chu)(chu)創業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出現(xian)下(xia)(xia)列(lie)情況之一者(zhe),一經查實創業學院將下(xia)(xia)發《退出園(yuan)(yuan)區通(tong)知書》,該企業退出創業園(yuan)(yuan)。
項目入園后,未(wei)按要求在園區內開展工作(zuo),項目長(chang)期處(chu)于停頓狀態,致使寫字(zi)間超(chao)過(guo)10個工作(zuo)日處(chu)于空置或關閉狀態者;
未能(neng)按時(shi)向(xiang)創業學院(yuan)上報相(xiang)關材料,或(huo)所報材料內容不真實,通(tong)過整改(gai)無效者;
入(ru)駐企業出現重(zhong)大安全事故者;
入(ru)駐企業(ye)負責人違法(fa)或違反校紀校規受(shou)紀律處分(fen)者(zhe);
超出業(ye)務規定范(fan)圍,從(cong)事與申報(bao)經營(ying)內容無關的商(shang)業(ye)活(huo)動或其他違(wei)規商(shang)業(ye)活(huo)動者(zhe);
不按規定時間(jian)繳納應繳費用者,
不適宜在創業園繼續(xu)孵化的(de)其(qi)他情(qing)況(kuang)。
4.評估指(zhi)標體系(xi)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指(zhi)商品(pin)開發,MK主要指(zhi)市(shi)場(chang)渠道開發,MG主要指(zhi)經(jing)營管理技能。
第十二條 退出創(chuang)業園
1.入駐(zhu)企業進駐(zhu)時間原(yuan)則上不(bu)超過24個月,協議期滿統一辦(ban)理退(tui)園手續。
2.入駐企業(ye)半(ban)年(nian)度成長(chang)性評估未達標者(zhe),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。
3.入駐企業(ye)(ye)違(wei)反園(yuan)區管理規(gui)定,收到創業(ye)(ye)學院發放(fang)的《退(tui)出園(yuan)區通(tong)知書》,則(ze)該企業(ye)(ye)退(tui)出創業(ye)(ye)園(yuan)。
4.入駐企業(ye)(ye)法定代表人變(bian)更為非我(wo)校在校生或(huo)應屆(jie)畢業(ye)(ye)生時(shi),應主動提(ti)出退園申請,及時(shi)辦理退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(shi)三條(tiao)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深圳職業技術(shu)學(xue)院(yuan)在校生及(ji)學(xue)生創意創業園入駐(zhu)企業。
第十四條 本(ben)辦法自發(fa)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五條 學校學生創業(ye)工作領導小組(zu)授權(quan)創業(ye)學院負責解釋本辦法。
深(shen)圳(zhen)職(zhi)業技(ji)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(yuan)院(yuan)長辦公(gong)室(shi) 2016年2月3日印發(fa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