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院〔2016〕19號(hao)
關于印發《深圳職業(ye)技(ji)術學(xue)院(yuan)學(xue)生創意創業(ye)園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(yuan)學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管理(li)辦法(fa)》已(yi)經學校研究通過(guo),現予(yu)印(yin)發(fa),請遵照執行(xing)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(tiao) 為(wei)培養大學(xue)(xue)生創新(xin)創業精神(shen),提高創新(xin)創業能力,學(xue)(xue)校創建學(xue)(xue)生創意(yi)創業園(以下簡(jian)稱“創業園”)。為(wei)保證(zheng)創業園各(ge)項工作有序開展(zhan),特制(zhi)定本辦(ban)法(fa)。
第二條 創(chuang)業園在學校學生創(chuang)業教育工(gong)作領導小組領導下,以“保障公平、兼顧效率、協調(diao)指導、服務為先”為原則,努力建(jian)設高效務實的創(chuang)業孵化平臺。
第三條 創(chuang)業(ye)園是(shi)學生(sheng)(sheng)創(chuang)業(ye)實踐基(ji)地,也是(shi)學校(xiao)創(chuang)業(ye)教育(yu)基(ji)地,具有(you)孵化(hua)(hua)器功能(neng)。通過提供基(ji)本(ben)場地和孵化(hua)(hua)服務,充分發(fa)揮(hui)大學生(sheng)(sheng)創(chuang)業(ye)主體作用,培養具有(you)創(chuang)新精神和創(chuang)業(ye)能(neng)力的(de)復合型人(ren)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校授權創業(ye)學院對創業(ye)園進行(xing)管理(li),其主要(yao)職責有:
1.制定(ding)創(chuang)業園管理(li)(li)制度,全(quan)面負(fu)責創(chuang)業園的日(ri)常管理(li)(li)工作。
2.組織創業(ye)園入(ru)園申(shen)報及項目(mu)評審工作(zuo),并(bing)與入(ru)園項目(mu)簽訂協議。
3.組織和(he)協(xie)調學生開(kai)展創(chuang)業(ye)實踐活動。
4.管(guan)理和(he)維護創業園公共財產(chan)。
5.委托(tuo)第(di)三方服(fu)務(wu)機(ji)構(gou)為(wei)創(chuang)業(ye)園入(ru)駐企業(ye)提供包(bao)括(kuo)工商注冊、財稅代理、政(zheng)策咨詢、創(chuang)業(ye)指(zhi)導和(he)課程培訓等孵化服(fu)務(wu),創(chuang)業(ye)學院對其(qi)進行(xing)評價和(he)監(jian)督。
6.負責創業園的對外(wai)宣傳與推(tui)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(di)五條 創(chuang)業園申報(bao)入駐條件
1.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項目較(jiao)為成熟(shu),具(ju)有(you)一定(ding)科技含(han)量、創(chuang)(chuang)新性和較(jiao)好市場前景(jing)。鼓勵具(ju)有(you)發(fa)明專利、科研成果及各類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大賽(sai)中(zhong)成績優秀的團隊(dui)申(shen)報入駐。
2.創業(ye)(ye)項目(mu)負責人須為我校(xiao)全日(ri)制(zhi)在(zai)校(xiao)生(sheng)或應屆畢業(ye)(ye)生(sheng),創業(ye)(ye)項目(mu)的(de)經(jing)營者具(ju)有較高的(de)素養和良好的(de)品格(ge),懂政(zheng)策、重信譽、有一定經(jing)營能力,并自愿(yuan)接受學校(xiao)管理。
3.創業項(xiang)目(mu)負責人應具備一定的項(xiang)目(mu)啟動資金和風險承(cheng)擔能力,并須取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。
4.凡有(you)違法(fa)犯罪記(ji)錄及個人征信記(ji)錄不良者(zhe),不具備申報(bao)資格(ge)。
第六條 入園程序及要求
1.提交申(shen)請材(cai)料。材(cai)料清(qing)單如(ru)下:
(1)項目申報書;
(2)項目商業計(ji)劃(hua)書(shu);
(3)項目負責人(ren)(ren)個人(ren)(ren)征信記錄材(cai)料;
(4)項目所有股東簡(jian)歷及(ji)身份證(zheng)復印件(jian),在校生(sheng)及(ji)應屆(jie)畢業生(sheng)需提供(gong)學生(sheng)證(zheng)復印件(jian)。
2.創(chuang)業學院做申(shen)報資(zi)格審查。
3.專家評審委員(yuan)會(hui)做(zuo)項目評審。
4.評審結(jie)果(guo)上報學校審批。
5.通過審(shen)批的項目簽署創業(ye)園入駐協議。
6.繳納經營場(chang)地配套(tao)設施及水(shui)電費押金兩千元。
7.簽(qian)訂(ding)入園(yuan)協議后須(xu)在(zai)15個工作日內(nei)完成公司(si)工商注(zhu)冊,且(qie)公司(si)應由全日制在(zai)校生(sheng)擔任法定(ding)代表人;非在(zai)校生(sheng)入股比(bi)例總計不得(de)超(chao)過30%,且(qie)須(xu)向(xiang)創(chuang)業(ye)學院報備(bei)。
第七(qi)條 入駐(zhu)企業的(de)權(quan)利(li)和義務
1.入駐企業最高可(ke)獲24個月(yue)的經營場地免(mian)費使用權(quan)。
2.園區每6個月進(jin)行一(yi)次成(cheng)長(chang)性(xing)評估,評估通過的企業可繼續(xu)孵(fu)(fu)化(hua);孵(fu)(fu)化(hua)期間(jian)可獲園區提供的孵(fu)(fu)化(hua)服務。
3.入(ru)駐企業以6個月(yue)為周(zhou)期可獲得學校創業基金資助,同時獲得園區(qu)配套(tao)孵化服務。
4.入駐企(qi)業接(jie)受園區第三方服務(wu)機構統(tong)一(yi)財稅管理,企(qi)業成(cheng)員(yuan)須遵守園區各項(xiang)(xiang)管理規定(ding),積極參與各項(xiang)(xiang)公共活動。
5.入駐企業(ye)須(xu)參與企業(ye)成長計劃,詳見(jian)附件一。
第八條(tiao) 運(yun)行(xing)管理
1.學校(xiao)對(dui)批(pi)準入駐創業園企業一律采(cai)取合(he)同制方(fang)式(shi)進(jin)行管理,入駐企業自主經營、自負盈(ying)虧、獨立承(cheng)擔(dan)風險與法律責(ze)任。
2.創(chuang)業園(yuan)為(wei)入(ru)駐(zhu)企業提供經營場地及配套設施(shi),并(bing)按照(zhao)學校統一規(gui)定收取(qu)相關維(wei)護費用。
3.入駐企(qi)業孵(fu)化期內,出(chu)現改變企(qi)業性質、經營內容(rong)、法(fa)定代表(biao)(biao)人、提(ti)前中止(zhi)創(chuang)業孵(fu)化等情況,企(qi)業法(fa)定代表(biao)(biao)人須提(ti)前15天提(ti)交報告,經創(chuang)業學院審核批準后,方可變更。對違反國家、學校(xiao)有關規定的企(qi)業,學校(xiao)將要(yao)求其退出(chu)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理
1.入駐企業須在協議指定區域內經(jing)營(ying),不(bu)得(de)占(zhan)用(yong)公共區域。
2.入駐企業的裝(zhuang)修方(fang)案、廣告內容須經創(chuang)業學院批準(zhun)方(fang)可(ke)實施,不得擅自對園(yuan)(yuan)區(qu)既定格(ge)局(ju)進(jin)行改造,不得破壞(huai)園(yuan)(yuan)區(qu)整(zheng)體規劃。
3.入駐企業(ye)(ye)在園內舉行活動,須(xu)至(zhi)少提前三天向創業(ye)(ye)學院申請,如有校(xiao)外人員參加(jia),須(xu)提前一周申請。
4.入駐企(qi)業應主動配合各項管理工作,包(bao)括準時出席工作會議和(he)檢(jian)查考(kao)核等。對于無故曠會、拒(ju)檢(jian)等情(qing)況,創業學院有(you)權采取(qu)相應措施,直至勒令退園。
第十(shi)條 安全管理
1.入駐(zhu)企業要(yao)嚴格履(lv)行《深(shen)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創意(yi)創業園(yuan)消防(fang)安(an)全(quan)(quan)管(guan)理規(gui)定(ding)》的相關要(yao)求(qiu),強化安(an)全(quan)(quan)意(yi)識,共同(tong)維護園(yuan)區(qu)的安(an)全(quan)(quan)環境(jing)。
2.入駐企業必須(xu)做到離開(kai)時(shi)鎖門關(guan)窗,斷水斷電。
3.園區內禁止入駐企業任何人(ren)員留宿。
4.園(yuan)區內不得飼養寵物。
5.園區內禁止烹(peng)飪活動。
第十一條(tiao) 入駐企業(ye)的考核
創業(ye)學院每6個(ge)月對(dui)入(ru)駐企(qi)業(ye)進(jin)行一次(ci)成(cheng)長(chang)性評估,主要包括“成(cheng)長(chang)計(ji)劃(hua)考核、經營(ying)狀況評估以及園區管理考核”三部分。
1.成長計(ji)劃(hua)考核
入駐企(qi)業(ye)須在每6個(ge)月(yue)孵化期內(nei)完成(cheng)成(cheng)長計劃15學(xue)分;未完成(cheng)者,視為考核(he)不合格,該企(qi)業(ye)退(tui)出創業(ye)園,詳見附件一《企(qi)業(ye)家成(cheng)長計劃》。
2.經營(ying)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以(yi)6個月為周期向評審小組提交第三方機構出具的(de)財務報表、納稅記(ji)錄,以(yi)及(ji)業務合同(復(fu)印件)等相關佐證(zheng)材料。
(2)入駐企業須參加(jia)成長性(xing)評估現場答辯(bian)會,闡述項目的經(jing)營狀況和孵化水準(zhun),由評審小組結(jie)合上述財(cai)務(wu)報告(gao)等佐證材料進行(xing)客觀公(gong)正的評分(fen)。
(3)經(jing)評(ping)估,對(dui)于經(jing)營(ying)狀(zhuang)況不理想、成(cheng)長(chang)性不足、盈利(li)能(neng)力欠缺或(huo)基(ji)本處于停滯狀(zhuang)態的(de)企業(ye),終止孵化,退出(chu)創業(ye)園。
3.園區管理考核(he)
園(yuan)區(qu)管(guan)理考核主要由(you)考勤管(guan)理和日常(chang)管(guan)理兩(liang)部分(fen)組(zu)成。
考(kao)核采(cai)取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(fen)制(zhi),即入駐(zhu)企業均具有15分(fen)(fen)(fen)基(ji)礎分(fen)(fen)(fen),考(kao)核根(gen)據其一個周期(qi)的(de)日常(chang)考(kao)勤(qin)(qin)、違規記錄、無故(gu)缺(que)席(xi)(xi)等(deng)行為表(biao)現予(yu)以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(fen),扣(kou)(kou)完(wan)即止。其中,日常(chang)考(kao)勤(qin)(qin)缺(que)席(xi)(xi)1次扣(kou)(kou)1分(fen)(fen)(fen),違規警告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(fen),園(yuan)區會議缺(que)席(xi)(xi)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(fen)、遲到扣(kou)(kou)2分(fen)(fen)(fen)。基(ji)礎分(fen)(fen)(fen)扣(kou)(kou)完(wan)的(de)入駐(zhu)企業直接視為取消(xiao)考(kao)核資格,當(dang)即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在孵期間,除國家法定(ding)假(jia)期和節假(jia)日(ri)外,正常(chang)的(de)工作日(ri)早上(shang)9:00~9:30需到創意(yi)創業園管(guan)理(li)辦公室考勤(qin)。企業如有正常(chang)的(de)外出活動無法準時開門營業須提(ti)前(qian)一天申請(qing),事后到創意(yi)創業園管(guan)理(li)辦公室補登記(ji),沒有提(ti)前(qian)申請(qing)則(ze)視為缺勤(qin)。
凡出(chu)現(xian)違(wei)規行為者,由(you)創業(ye)(ye)(ye)學院(yuan)發出(chu)違(wei)規警告,并下發《深(shen)職(zhi)院(yuan)創意創業(ye)(ye)(ye)園(yuan)違(wei)規處理告知書(shu)(shu)》,責(ze)令整改(gai),累計(ji)達(da)到三次者,創業(ye)(ye)(ye)學院(yuan)將(jiang)下發《退出(chu)園(yuan)區通知書(shu)(shu)》,該(gai)企業(ye)(ye)(ye)退出(chu)創業(ye)(ye)(ye)園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(ru)駐企(qi)業出(chu)(chu)現(xian)下列情況之一(yi)者,一(yi)經(jing)查實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將(jiang)下發《退出(chu)(chu)園(yuan)區通(tong)知書》,該企(qi)業退出(chu)(chu)創(chuang)業園(yuan)。
項目入園后,未(wei)按要求在園區內開展工(gong)作,項目長(chang)期(qi)處于(yu)停頓狀態(tai),致使寫字間超過10個工(gong)作日處于(yu)空置或關閉狀態(tai)者;
未(wei)能按時向(xiang)創業學院上報相關(guan)材料(liao)(liao),或所報材料(liao)(liao)內容不真(zhen)實(shi),通過整改無(wu)效者;
入駐(zhu)企業出現重大(da)安全事故者;
入駐企業負責(ze)人(ren)違法或違反校紀校規受紀律(lv)處分者(zhe);
超(chao)出業務規(gui)定(ding)范圍,從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(guan)的商(shang)(shang)業活動或其他(ta)違(wei)規(gui)商(shang)(shang)業活動者;
不按規定時(shi)間(jian)繳(jiao)納應繳(jiao)費用者,
不適宜在創業園繼(ji)續孵(fu)化的其他情況(kuang)。
4.評估指標體系(xi)
|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(yao)(yao)指商品(pin)開發,MK主要(yao)(yao)指市場渠道開發,MG主要(yao)(yao)指經營管理技(ji)能。
第(di)十二條(tiao) 退出創業園
1.入駐企(qi)業進駐時間原則上不超(chao)過24個月(yue),協(xie)議期(qi)滿統一辦(ban)理退(tui)園手續(xu)。
2.入駐企業半年度成(cheng)長性評估未(wei)達標者,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園。
3.入(ru)駐(zhu)企(qi)業違反園區(qu)管理(li)規定,收到(dao)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發放的《退出(chu)園區(qu)通知書》,則該企(qi)業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園。
4.入駐企業法定代表人(ren)變更為非我校在校生或應(ying)屆畢業生時,應(ying)主動(dong)提出退園申請(qing),及時辦理(li)退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(san)條 本辦法適用(yong)范圍(wei)為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在校生及(ji)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入駐企業。
第十四條 本(ben)辦法自發布之日起(qi)施(shi)行(xing)。
第十五條 學(xue)校(xiao)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業工(gong)作(zuo)領(ling)導小組授(shou)權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負責(ze)解(jie)釋(shi)本辦法。
深(shen)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
2016年(nian)2月3日
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院長辦公室(shi) 2016年2月3日印發